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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2018年第三批扶持计划的通知—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提升扶持计划

时间:2018-12-26 20:31:20 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支持范围:下一代信息网络领域;移动互联网领域;物联网领域;卫星应用领域;平板显示领域;集成电路领域;新型元器件领域。资助对象: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受理时间:在线申报时间:2018年10月19日9:00至2018年11月23日18:00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2018年第三批扶持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我委决定组织实施深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2018年第三批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一)下一代信息网络领域。重点支持下一代互联网(IPv6、SDN、NFV等技术)、新一代移动通信(5G、4G-LTE等)、光通信、无线宽带接入及专网通信、边缘计算领域的产品及解决方案。

  (二)移动互联网领域。重点支持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可穿戴设备、智能终端、网络和信息安全产品、应用系统及解决方案。

  (三)物联网领域。重点支持物联网终端核心芯片、传感设备、系统平台及中间件等,支持治安防控、食品安全、交通物流等领域的智能化产品、系统及解决方案。

  (四)卫星应用领域。重点支持北斗导航定位在手机、平板、M2M终端等载体上的推广。

  (五)平板显示领域。重点支持TFT、LTPS、OLED、激光显示、3D显示、高清节能LED显示、柔性显示、曲面显示、透明显示、全息显示等新型显示技术产品及关键材料、零组件和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支持4K、8K级新型编解码技术及端到端解决方案。

  (六)集成电路领域。重点支持通信设备、移动智能终端、数字电视、信息安全、物联网、显示驱动和触控、数据存储、汽车电子、先进制造、航空航天与军工等领域芯片设计、封装及产业化。

  (七)新型元器件领域。重点支持片式容阻感元件、微机电器件、高频器件、新型光电子器件及高精度、高可靠性传感器等。

  二、扶持计划类别及资助标准

  (一)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

  1、高技术产业化事后资助方式:对通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的项目予以立项备案,待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我委组织的专家验收后,按照专项审计确认的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2、高技术产业化贷款贴息方式:专项资金原则上对单个项目的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认定的贷款利率为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利率,贴息额度为贷款利息总额的7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3、高技术产业化股权资助方式:资助资金分为财政股权投资资金和直接资助资金两部分,合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1)财政股权资金原则上为社会专业股权机构投资资金的5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财政股权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或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财政股权投资遵循与合作机构资本“同股同权、共进共退”的原则,入股价格由合作机构确定,共同退出的价格根据市场评估价确定。

  (2)直接资助资金根据第三方评审机构对项目综合评估结果确定,评审结果为通过的,按照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评审结果为不通过的,不予以直接资助。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申报项目建设投资,不得用于其他费用支出。

  (二)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提升扶持计划:事前资助。按经专家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资助对象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

  (三)已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项目总投资)。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申报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693966093K32001031000,无需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

  (五)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六)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入“黑名单”,且两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项目涉及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的,申报单位应准确、及时向市统计部门报送相关投资数据。

  (七)各类扶持计划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等详细参见申报指南(附件)。

  (八)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五、申报时间和咨询电话

  (一)在线申报时间:2018年10月19日9:00至2018年11月23日18:00。

  (二)咨询电话: 88127605,88120701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8年第三批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注:请申报单位提前在市、区(新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项目备案或核准工作(咨询电话:88125842,88125843)。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16日

  四、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提升扶持计划

  支持范围:下一代信息网络领域;移动互联网领域;物联网领域;卫星应用领域;平板显示领域;集成电路领域;新型元器件领域。

  支持标准:按经专家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受理时间:在线申报时间:2018年10月19日9:00至2018年11月23日18:00。

  (一)重点支持领域

  1.下一代信息网络领域。重点支持下一代互联网(IPv6、SDN、NFV等技术)、新一代移动通信(5G、4G-LTE等)、光通信、无线宽带接入及专网通信、边缘计算领域的产品及解决方案。

  2.移动互联网领域。重点支持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可穿戴设备、智能终端、网络和信息安全产品、应用系统及解决方案。

  3.物联网领域。重点支持物联网终端核心芯片、传感设备、系统平台及中间件等,支持治安防控、食品安全、交通物流等领域的智能化产品、系统及解决方案。

  4.卫星应用领域。重点支持北斗导航定位在手机、平板、M2M终端等载体上的推广。

  5.显示、高清节能LED显示、柔性显示、曲面显示、透明显示、全息显示等新型显示技术产品及关键材料、零组件和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支持4K、8K级新型编解码技术及端到端解决方案。

  6.集成电路领域。重点支持通信设备、移动智能终端、数字电视、信息安全、物联网、显示驱动和触控、数据存储、汽车电子、先进制造、航空航天与军工等领域芯片设计、封装及产业化。

  7.新型元器件领域。重点支持片式容阻感元件、微机电器件、高频器件、新型光电子器件及高精度、高可靠性传感器等。

  (二)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事前资助。按经专家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在深圳市(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2.企业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近三年主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5亿元(IC设计企业不低于1亿元)。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财务制度健全,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须提供申报细分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案例不少于3个(附成果转化合同或协议)。

  3.申报单位上年度相关领域专项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或相关领域专项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

  4.须已获批组建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且已于2018年10月31日前通过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的专家验收,项目单位有意愿在原有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基础上新增投入进行提升。

  5.申报项目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

  6.申报项目须具有相应的基础条件,总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15人,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资金已落实(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能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提供支撑和保障。

  7.申报项目应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新购置设备等),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20%,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8.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落实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已按有关规定取得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且时限未超过2年,并已根据需要取得环评批准文件,落实项目建设场地。

  9.工程研究中心应统一管理、开放使用。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产学研合作。

  10.为提高我市创新载体开放共享能力,待项目批复后,对于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的单台套原值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科学仪器、专用软件和实验装置、设施,需在完成安装调试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创新载体公共服务平台(www.scpsp.com)进行登记,未来统一在平台内实现在线预约、支付、售后等对外开放共享服务,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并将共享服务情况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考核指标。

  (四)申报材料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编辑目录,标注页码):

  1.项目摘要(4000字以内)

  包括项目名称、法人概况、编制依据、发展战略与经营计划,原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情况总结,建设内容、规模、时间、方案和地点,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申请政府资助资总额,主要建设条件、取得的成绩、结论与建议。

  2.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

  相关产业发展状况及趋势预测,产业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工程实验室对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将产生的影响、作用和意义等。

  3.技术发展与应用前景分析

  包括国内外技术状况与发展趋势预测分析、产业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技术发展比较(包括本单位技术水平优势和劣势、关键技术突破点)。

  4.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

  包括工程研究中心提升的发展战略与思路、主要发展方向、主要任务、近期和中期目标等。

  5.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

  包括项目法人单位概况(单位性质、基本结构、财务状况、运营情况,现有研发条件和产学研工作基础,近年来取得的相关重大科研、标准制定、产业化等成果和水平,在行业发展中的贡献、影响和作用情况等)、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机构设置与职责、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人员概况与技术团队情况以及运行和管理机制等。

  6.建设方案

  包括建设内容(包括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等,突出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规模、地点及项目招标内容等。

  7.节能及环境影响

  包括节能及环境影响评价等,其中节能专篇章节需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第44号令)要求进行编写。

  8.项目实施进度与管理

  包括建设周期、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及建设期的项目管理等。

  9.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包括项目总投资估算表、建设投资估算、分年投资计划表、项目资金筹措及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方案。

  项目总投资一般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铺底流动资金构成。建设投资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场地改造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包括购置必要的技术和软件、专用仪器设备试制)等。研发费用包括自主研发费和委托开发费。其中,自主研发费主要包括科研材料及事务费(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人力资源费(包括研发人员工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人员绩效、管理费等);委托开发费主要是指项目单位购买研发外包服务所支付的费用。铺底流动资金主要包括燃料动力费、生产原材料费、场地租赁费、基本预备费、建设期利息等。

  项目投资构成中,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20%、研发费用和铺底流动资金合计不高于80%。

  项目资金筹措方案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且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

  资金使用方案需列出项目建设所需购置的主要设备、技术及软件等清单(设备种类、数量、参考单价、是否已购、是否采用财政直接补贴资金等)以及土建、流动资金等。

  10.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方案、管理模式、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11.项目风险分析

  包括项目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资金风险等评价情况,以及风险控制思路等。

  12.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资金申请报告附件(请按照以下顺序依次排序):

  (1)项目单位法人注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2)社会投资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

  (3)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组建的批复和验收文件;

  (4)银行出具(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1份),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若有贷款);

  (5)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若项目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需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6)上年度完税证明;

  (7)项目单位近三年研发经费实际支出专项审计报告;

  (8)申报项目技术先进性证明及奖励文件,包括查新报告、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产品检测报告等;

  (9)申报项目技术团队成员及相关证明材料。

  (10)申报项目已有仪器设备清单;

  (11)申报项目新增设备和软件购置清单;

  (12)申报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租赁场地提供租赁证明;

  (13)涉及环境影响的,应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14)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

  (15)项目管理承诺函;

  (16)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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