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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领航者王朝勇律师:应当严惩利用司法“公器”打假官司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时间:2021-03-12 20:39:40 来源:中国企业网 责任编辑:马郡鸿

  中国企业报记者  马国香
  全国两会会场内,代表委员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场外观众也是热点聚焦。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之一。《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从教师到律师 紧盯虚假官司“七寸”

  全国两会期间,被业内人士称为“中国虚假诉讼领域第一人”的王朝勇律师建言,建议增加虚假仲裁罪和虚假公证罪,严惩利用司法“公器”打假官司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他说,这是因为现在虚假仲裁与虚假公证债权文书,只有在申请执行后才能被认定构成犯罪,而现在有些人拿到虚假的仲裁裁决书后,不去申请执行,而是把它当成另案的证据,或者在企业破产案件当中直接抵销。换言之,虚假仲裁与虚假公证债权文书存有薄弱点,留有空白,应当预防被“有心人”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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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朝勇,这位豪爽耿直的山东大汉,自2002年以来,每年受邀讲授国家司法考试辅导课程,先后在中国政法大学司法考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京师律师学院、华旭法考、点睛网、律智司考、滳慧法考、东北财经大学等机构讲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前预测,为最高人民检察院业务专题培训等部门讲授《民间借贷、套路贷、虚假诉讼》,得到业内高度关注和认可。现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战略规划与案件指导部(战略部)主任、虚假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京师律师学院执行院长、京师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中心主任、京师中国企业重大法律事务解决中心副主任、京师疑难案件中心秘书长。身兼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责任研究基地研究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中国人民大学虚假诉讼治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研究生兼职导师等数职。

  他,担任中国人民大学虚假诉讼治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主持的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虚假诉讼法律事务部是国内律师事务所成立的第一个虚假诉讼法律事务部,开创了业界虚假诉讼事务之先河。

  多年的司法实践中,王朝勇勇于担当社会责任,除了积极构建各类人才培养格局,还与同为律师的妻子孙铭一道,合作编写了《中学生法治教育读本》。该读本运用大量案例分析,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倾注了王朝勇律师夫妇对于中学生健康成长的浓浓爱心,也让万千学子牢牢记住了王朝勇这个名字。

  据悉,王朝勇律师先后以独著、合著的形式出版了20多本著作,包括《扫黑除恶——司法观点与辩护要点》、《说成就成——律师点评大要案》、《说赢就赢——虚假诉讼案例指导》、《说过就过——客观题主观题一本通》、《说过就过——司法考试通关大全》、《说上就上——151个案例实证解析新三板挂牌审核要点》、《保卫资本——中国企业资本化成长的实战路径》、《民间借贷——新型疑难复杂案例精选》《企业合规实战案例解析》等。

  在业内,他提拔、培养、帮扶了大批律师同行,为他们的学习、就业提供了无私帮助,其仗义豪爽,如他的出生地山东梁山一样,为人称赞。2019年,王朝勇律师荣获2015-2018年度北京市朝阳区“社会公益奖”荣誉称号,获评“全国学雷锋先进个人”,荣获2019年新中国70华诞暨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40周年《中国法律年鉴》年鉴人物优秀专业律师。王朝勇律师立足司法研究,着眼司法实践,开展司法培训,传播法治精神。他以其专业的司法研究和广博的法律视野,成为首个研究中国虚假诉讼领域的律师。

共筑诚信体系  远离虚假诉讼“重灾区”

  只要一提及虚假诉讼,王朝勇律师的话匣子就会被瞬间打开。据王朝勇律师介绍,2015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首次将虚假诉讼规定为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专门制定了《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2018年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了《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1年3月10日,最新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建立健全虚假诉讼犯罪惩治配合协作和程序衔接机制、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作了具体规定。《意见》强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协作,加强沟通协调,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犯罪的,应当及时相互通报情况,共同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犯罪;探索建立民事裁判文书信息共享机制和信息互通数据平台,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发掘虚假诉讼违法犯罪线索,逐步实现虚假诉讼违法犯罪案件信息、数据共享;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增强全社会对虚假诉讼违法犯罪的防范意识,震慑虚假诉讼违法犯罪。《意见》还特别规定了针对极少数司法工作人员、律师等参与虚假诉讼进行责任追究的总体原则。

  虚假诉讼犯罪,是指行为人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不断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法律途径保护权利、定纷止争,已经成为解决民事纠纷、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也不乏有部分个人和单位,故意捏造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意图骗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牟取不正当利益。在极少数民商事案件中,司法工作人员和当事人恶意串通,共同实施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以达到帮助他人逃避合法债务、非法确认驰名商标、规避商品房或机动车限购政策等不正当目的,造成了恶劣影响。

  近年来,虚假诉讼在民商事审判多领域逐年增加,主要集中在民间借贷纠纷、房地产权属纠纷、离婚涉财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等领域。其中,民间借贷诉讼,由其涉及“套路贷”犯罪中发案最多,涉暴力催收、高利放贷、虚构债务等,成为虚假诉讼的“重灾区”。

  王朝勇律师认为,“套路贷”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五花八门,凡是符合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本质特征的“房贷”“车贷”“手机贷”“校园贷”“裸贷”等,都应当认定为“套路贷”犯罪。实践中,多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虚增债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肆意认定违法”、“胁迫逼债”、“虚假诉讼”等各种方式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套路贷”犯罪日益猖獗,方式复杂多样,具有很强的迷惑性和隐蔽性。这种行为恶意利用国家司法制度实现个人目的,还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严重破坏了社会诚信,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司法的公平、公正和公信,都应该依法予以打击。如不幸陷入骗局,应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强化追责惩戒 建言献策捍卫司法权威

  随着虚假诉讼案件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检察机关涉足的案件类型不断增多,监督领域也有了新变化、新花样。主要表现在,积极发现、查处涉及黑恶势力的虚假民事诉讼案件;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道路交通事故案等虚假诉讼案件监督力度;着力查办制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拆迁安置、房地产权属、建设工程合同案等领域虚假诉讼案件;此外,对于机动车保险、医疗保险、企业财险等保险理赔类虚假诉讼案件,涉及虚假仲裁、虚假债权转让、虚假公示催告、虚假司法确认案等领域的虚假诉讼案件,加大发现与查处力度。

  王朝勇律师建议,检察机关办理涉及“套路贷”案件时,应当查清是否存在通过虚假诉讼行为实现非法利益的情形。对虚假诉讼中涉及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协议书等,应当依法开展监督。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非法金融活动和监管漏洞,应当运用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依法整治并及时堵塞行业监管漏洞。

  在李卫俊等“套路贷”虚假诉讼案(检例第87号)指导性案例中,自2015年10月以来,李卫俊等以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汇丰金融小额贷款公司为载体,纠集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实施高利放贷活动,逐步形成以李卫俊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长期以欺骗、利诱等手段,让借款人虚写远高于本金的借条、签订虚假房屋租赁合同等,并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物、担保人,制造虚假给付事实。并采用电话骚扰、言语恐吓、堵锁换锁等“软暴力”手段,向借款人、担保人及其家人索要高额利息,或以收取利息为名让其虚写借条。在借款人无法给付时,又以虚假的借条、租赁合同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欺骗法院作出民事判决或者主持签订调解协议。李卫俊等并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逼迫借款人、担保人及其家人偿还债务,造成5人被司法拘留,26人被限制高消费,21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1名被害人名下房产6处、车辆7辆被查封。

  被害人吴某报警后,经调查核实,检察机关认为李卫俊等人主要采取签写虚高借条、肆意制造违约、隐瞒抵押事实等手段,假借诉讼侵占他人合法财产,具“套路贷”典型特征,有涉嫌黑恶犯罪嫌疑。2019年6月至7月,金坛区人民检察院对其公司50件涉虚假诉讼案件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2件,对具有典型意义的8件案件提请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抗诉。同年10月,金坛区人民法院对该批50件案件一并作出民事裁定,撤销原审判决。案结后,2020年1月,金坛区纪委监委对系列民事案件中存在失职问题的涉案审判人员作出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广州乙置业公司等骗取支付令执行虚假诉讼监督案、武汉乙投资公司等骗取调解书虚假诉讼监督案、陕西甲实业公司等公证执行虚假诉讼监督案、福建王某兴等人劳动仲裁执行虚假诉讼监督案、江西熊某等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虚假诉讼监督案,干货众多。主要意义在于:一是以案释法,缓解法律供给不足的困扰。二是彰显与强化诚实信用理念,共筑社会诚信体系。三是立足基础性工作,强化法律监督职能。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一届党组从新时代检察工作谋篇布局的高度,强调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要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虚假诉讼存在发现难、查证难、移送难、立案难、协调难、监督难、追责难这七难。虚假诉讼犯罪需要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纪委监委等部门合力打击。王朝勇律师说:“虚假诉讼犯罪是一种高智商犯罪,针对处罚过轻的问题,在我看来今年已提上议事日程。民事检察部门已加大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力度,随着监督效果日渐凸显,社会认识度显著提升,虚假诉讼监督已逐渐成为“做强”民事检察工作的着力点。”

  作为中国人民大学虚假诉讼治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京师律师事务所的一名执业律师,王朝勇律师愿用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付诸行动、进一步献计献策,为国家法治建设承担应有的责任和义务。今年还会继续为各地的公检法司、律协等单位授课交流,从办案中总结经验,希望通过理论结合实务,在虚假诉讼治理领域取得新的成绩,为推动中国法治建设的完善和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王朝勇律师,这个被业内公认为虚假诉讼法律事务研究的拓荒者和领航者,正以自己多年的潜心研究和深厚的社会实践,推动着我国虚假诉讼研究领域不断向纵深发展,在赢得社会各界高度认可的同时,将法治的阳光温暖到社会的每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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