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关部门的这一做法,有法律专家认为,当地有关部门的失信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法》《物权法》《民法典》等法律精神,更是严重违背了国家对于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的基本要求,严重损害了作为社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给地方政府的信誉带来恶劣的负面影响。合同解除后,学校面临着重大违约,按照合同约定,学校要一次性落实联营户的投资损失。损失标准的计算:投资款+贷款利息+预期利润+违约金+其他损失。这样算下来,需赔偿每个经营户几百万元甚至几千万元的损失。
藤县古称藤州,较早接受中原文化,是广西历史文化积沉深厚的县份之一,为明代崇祯年间兵部尚书袁崇焕、太平天国忠王李秀成、英王陈玉成、侍王李世贤的故里。但是这样一个名人辈出的地方,其经济发展却一直比较落后,很多年一直戴着贫困县的帽子,2020年5月9日才被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退出贫困县序列。也是2020年,当地教育部门出台了一个文件将18年前藤县的一个吸引了近60位投资者上亿资金在当地22所学校建设食堂和宿舍楼的招商引资项目停掉了,而且没有退出和补偿机制,投资人的巨额财产也被接手的公司擅自使用。
曾为当地招商引资项目
事情还要从18年前的2003年说起,当时藤县出台了藤政办函【2003】35号文,该文明确,“利用社会资金建设学校学生公寓食堂等设施”,并承诺投资者可以享受相应回报(其中投资建设县城学校学生公寓予以25年回报期、投资建设农村学校学生公寓予以30年回报期;建设学生食堂“参照投资建设学生公寓的优惠办法……)。随之,受此招商引资政策的影响与鼓励,田某、黄某、林某、吴某、魏某等57位经营户作为社会投资者,为了改善当地学校的生存状况、提升学校质量甚至停掉了其他产业,筹措出上亿元资金参与到该县的22家学校的学生公寓和食堂等设施的建设与运营中来。
据其中一位联营户代表告诉记者:“18年来,我们还另外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并提升了藤县学校整体高质量的运转。始料不及的是,2020年,该县以教督函【2019】2号文为由,强行单方终止解除已经生效近18年的合同,且不予补偿。实际上,藤县并不在教督函【2019】2号文的范畴之内。更令人不解的是,藤县并没有遵照教督函【2019】2号文“由学校自办自管,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的要求,而是强行统一回收后又转包给了一家名为“藤县森贸林投公司”的企业经营。”
就事件的起因和背景,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1995年开始实施的《食品卫生法》规定,在中国境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取得食品卫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广西藤县因各中学的学生人数大增,学校的食宿条件没法达到发证标准,于是,2003年9月9日县政府出台了藤政办函【2003】35号文,鼓励县内外资金建设学校学生公寓,食堂等基础设施。该文件明确,投资者除享受有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外,同时还享受如下优惠政策:(一)在县城学校投资建设学生公寓给予投资者享受25年的投资回收年限,在农村学校投资建设学生公寓给予投资者享受30年的投资回收年限,回收期满,财产归校方所有……(四)吸纳社会资金建设学校学生食堂,参照投资建设学生公寓的优惠办法。其经营方式,可以采取投资者与校方合作经营或由学校租赁经营方式。
据记者了解,根据该政策,藤县一共有22所学校(实际有30家,其中8家因有教师参股在2012年左右被收回),分别与投资者签订了《投资建设合同》和《学生食堂联营合同》,由投资者投资建设学校学生公寓楼和学生食堂,并由投资者购买所需工具用具,招聘、培训工人、管理人员,由县食品卫生部门和县教育局领导、指导、定期检查、抽查,学校现场监管,派出人员参与管理,共同抽检查采购食品、物品的质量安全,制定学生伙食、饭菜的单价,学校定期组织学生反馈菜的质量数量和单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从2004年学生公寓,学生饭堂建成经营,至今没出现过一次建筑质量和食品安全事故,学生对食堂的饭堂质量、数量和单价也没产生过质疑,其正做到了领导放心、学校舒心、学生安心。
据投资者透露,这个招商引资政策成果显著:部分建设项目被列为梧州市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社会投资建设学生公寓楼12幢约4.55万平方米,投入资金约4100万元;学生食堂22个,建筑面积约4.26万平方米,投入资金约4560万元;购买各种工具、用具设备投资约1890万元,短短一年时间总投入1.05亿元,不仅大大改善了在校学生的吃饭、住宿条件,也使得这22家学校的学生饭堂能有序可持续经营,更是有效促进了藤县基础教育质量的提升。
投资者投资并经营的22所学校分别是:藤县中学、藤州中学、藤县第一中学、藤县第二中学、藤县第三中学、藤县第四中学、藤县第五中学、藤县埌镇南第一初级中学、藤县塘步镇第一中学、藤县同心镇初级中学、藤县藤州镇第二中学、藤县藤州镇第三中学、藤县天平镇第一初级中学、藤县新庆镇初级中学、藤县金鸡镇初级中学、藤县象棋镇初级中学、藤县岭景镇初级中学、藤县和平镇第二初级中学、藤县太平镇第一初级中学、藤县古龙镇第一初级中学、藤县大黎镇初级中学,藤县和平镇石桥初级中学。
一位投资者向记者表示:“我们这一批投资人员,既有靠出卖体力挣钱的打工者,也有企事业单位下海的体制内原工作人员,还有出于事业上升期相对成功的企业老板,等等,我们抱着为藤县教育做贡献,为自己的人生谋发展的理念,兢兢业业、小心翼翼。我们总是怕做不好,政府、学校、学生不满意,加上当时学生人数较少,开头几年没赚到钱。2006年末,随着《九年义务教育法》的实行,到2012年,在校学生大幅增加且消费水平提高,让我们看到了希望,于是我们在学校资产运营经营上更努力:添置设备、优质采购,调动员工积极性,虽然物价不断上涨,但从2012年以来学校各方面的价格基本没有变动过。与此同时,我们还加大了对学校的公益性支出,如:加大对优秀学生、贫困学生的补助,与时俱进地添加设备、优化环境,等等,藤县的教育配套不仅满足了基本要求,甚至在很多方面走在了梧州市、广西自治区甚至全国的前列。”
新规没有解决善后问题
就在藤县教育配套有序可持续推进之际,2019年9月26日,藤县以“当前县各学校食堂管理不够规范,尤其是食材来源难以追溯,质量难以保证,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的理由(藤县十六届第40次常务会议),要求全县学校食堂的食品原料由藤县观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和农业,2019年6月25日成立)统一配送。
诡异的是,该公司的配送价格明显高于原招商引资进来的经营者采购的价格。如:根据观和农业提供的2019年10月份部分食材供应价格表,其大米均价为2.57元/斤、双汇腿肉24.00元/斤、食盐为2.22元/斤、河粉为1.8元/斤、小白菜为2.76元/斤、红萝卜为2.31元/斤、而投资者的采购价分别为1.8元/斤、16元/斤、0.7元/斤、0.95元/斤、0.9元/斤和1.3元/斤。若按观和农业供应价,每一个学生每天的伙食要增加5元以上。
投资者认为:藤县政府把2019年11月15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教督函【2019】2号文)当做了将投资者扫地出门的借口。
“在这样的背景与矛盾下,县政府在2020年1月2日发出了《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藤县中小学校食堂经营权回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简称藤政办发【2020】2号文)。当月19日,由县教育局及司法局、公安局、政府法律顾问召集22家食堂经营者到教育局,当场要求各学校领导签发与社会投资者的《解除合同通知书》,要在2020年春学期将学校食堂经营权回收。此举根本就没有与我们社会投资者做半点沟通与协商。”一位投资投资者说。“我们是依据藤县政府的招商引资政策才参与到学校的运营之中的,且遵纪守法、可持续运营了15年之久,与学校自办的外包经营有明显的不同。而教督函【2019】2号文则明确针对的是试点学校,并规定此类学校食堂要坚持“公益性、非营性”原则,由学校自办自管,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藤县并不在试点范围之内。可见,藤县将教督函【2019】2号文作为清退我们的依据不仅搞错了对象,也搞错了性质。”
记者从国办发【2011】54号文和教财【2012】2号文件中明确看到这样的规定:一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学生营养改善工作;二是由社会投资建设管理的学校食堂,经当地政府与投资者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后,可由政府购买收回,交学校管理。当地政府没有经过任何协商就以行政手段强行要将学校食堂经营权回收,显然不符合上述规定。为此,原经营者曾多次通过不同方式试图就“是否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处理方式;解除合同补偿事项“三个问题以及”政府购买回收;继续履行合同,可以缩短经营年限“两个处理方案与政府进行,但没有得到任何反馈。
县融媒体中心曾于2020年8月3日发布的题为“藤县学生食堂经营权将在秋季开学前移交学校管理”的新闻中看到这样一段话:“7月31日,县长覃仕平主持召开学生食堂经营权回收工作专题会。会上,在听取了学生食堂经营权回收工作地点进展情况后,覃仕平强调,食堂回收工作领导小组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在顾全大局的长远目标下开展工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好回收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确保在秋学期开学前完成回收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学生食堂经营权回收势在必行,承包者愿意和解或调解解决争议的给予相应补偿,对拒不配合工作的立即启动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但记者在今年2月7日的广西纪检监察委网站上看到这样一则报道:藤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覃仕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藤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覃仕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经查,覃仕平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毫无敬畏之心,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由他人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投资入股获取大额分红;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追求低级趣味,违法参与赌博活动;官商勾结,为官不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覃仕平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由自治区纪委给予覃仕平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梧州市第十三次、藤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联营户的投资损失不应自己承担
原县长落马,但原县长遗留下来的问题并有得到真正解决。2020年8月5日,这份文件在投资经营者没有到场的情况下被强行执行了,并在2021年春学期起交给县森茂林投公司经营,投资者一方至今没有被约谈商量如何解决,也没有得到任何补偿。记者从工商系统里查到,接手的这家公司麾下多家子公司以及子公司股权的情况,可以清晰地看出,母公司与食堂有关子公司的控股方都是个人投资占60%。这说明跟食堂有关联的食品公司本质上还是个人控股。不少投资人质疑,换一家个人的公司进来,其意义在哪?跟原来投资者自己经营又有什么区别呢!
对有关部门的这一做法,有法律专家认为,当地有关部门的失信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法》《物权法》《民法典》等法律精神,更是严重违背了国家对于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的基本要求,严重损害了作为社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给地方政府的信誉带来恶劣的负面影响。合同解除后,学校面临着重大违约,按照合同约定,学校要一次性落实联营户的投资损失。损失标准的计算:投资款+贷款利息+预期利润+违约金+其他损失。这样算下来,需赔偿每个经营户几百万元甚至几千万元的损失。
投资者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妥善考虑并高度重视三点:一是联营合同有效,应继续履行;二是若政府回购,应先与投资者协商,补偿投资者的所有投资和利息、预期利润、违约金、员工的失业补偿和先予执行期间的损失;没补偿完毕之前交回投资者经营;三是追究案件中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
记者就这三个问题先后采访了藤县多个政府职能部门,但对方经过研究后最终给出的明确答复是,相关单位针对此事不接受媒体的采访。
无独有偶,一位叫梁定华的投资经营者则在同一时间向记者反映藤县森茂林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林投公司”)为了尽快推进食品供应链配送项目,强行砍掉他和亲属亲手种植的数千棵海南黄花梨树。梁定华说:“2006年,我和我侄子们自费在广西京桂香料有限公司(下称“京桂公司”)场地内种下了3000多棵海南黄花梨。2020年年初京桂公司场地被拍卖,随即场地被交给林投公司使用。林投公司要求把所有的黄花梨树木移走。2020年初至6月,我就场地内3000多棵黄花梨向林投公司开出100万的价格,藤县森茂林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既没有还价,也没有通过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来确定这批树木的价值,而是直接把我们赶出京桂公司宿舍。随后林投公司迅速将场地内剩余的树木全部砍掉,而且为了不留证据,那些砍树工人把树木连根拨起后还偷偷运走。”
就此事,记者电话采访了森茂林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一位负责人,但对方接通了后回应说打错了,然后就挂掉了电话。
针对当初被藤县政府招商引资过来的社会投资者遇到的难题,到底应该如何妥善解决,目前还是一个未知数。
来源:中国企业报-中国企业网 作者:陈辉
原文链接:http://wap.zqcn.com.cn/qiye/content/202103/30/c5295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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