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法草案2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有望替代早年制定的“外资三法”成为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为新形势下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近年来,面对新形势,早期制定的“外资三法”难以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司法部部长傅政华23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作说明时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统一内外资法律、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提出明确要求,制定外资基础性法律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
外商投资法草案拟确立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所必需的相应制度,主要包括: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同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化工作;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国家对外商投资不实行征收,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实行征收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等。
统计显示,截至2018年11月底,我国依据“外资三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累计达95万家,实际利用外资累计超过2万亿美元,外商投资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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